MLDR—2022—00003
汨政發〔2022〕6號
汨羅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2022年清理結果的通知
高新區管委會,飛地園管理辦公室,屈子文化園事務中心,
各鎮人民政府,市直及駐汨各單位: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42號)、《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對自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納入清理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125件。經過清理,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73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規范性文件9件,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35件。
二、對列入繼續有效目錄中的35件規范性文件,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在實施過程中有效期屆滿的,原則上不得再實施;如確需繼續實施的,應當在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重新登記、編號和公布,并重新計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繼續實施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進行修改,并同樣按照前述規定重新登記、編號和公布,重新計算有效期。
三、對列入修改目錄中的9件規范性文件,實施單位應當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60日內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發,逾期未重新制發的,文件自行失效。
四、對列入宣布失效目錄中的73件規范性文件和宣布廢止目錄中的8件規范性文件,自失效或廢止之日起,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五、未納入本次清理范圍及2015年7月1日前印發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全部失效。確有需要繼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由相關部門重新按規定制定發布。
六、按照《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2009年7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公布, 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修改)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本規范性文件長期有效。
附件1-4:汨政發〔2022〕6號 MLDR-2022-00003(2022年度規范性文件清理附件).xlsx
汨羅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