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汨羅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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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LDR—2022—01003

     

     

     

     

     

    汨政辦發〔202213

     

    汨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汨羅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高新區管委會,飛地園管理辦公室,屈子文化園事務中心,

    各鎮人民政府,市直及駐汨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促進汨羅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汨羅市第13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汨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621

    關于進一步促進汨羅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岳陽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改善供需結構,優化市場環境,提振市場信心,努力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優化房地產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新增房地產用地規模和用途,確保供需平衡。完善“熟地”“凈地”供應機制,對周邊道路及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配套到位的地塊優先供應,支持已出讓未開發的土地依法轉讓。依照國家日照標準,在土地出讓前及時掌握并協調處理宗地周邊利害關系人合法訴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相關鎮政府)

    二、實行住宅用地出讓優惠。住宅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掛牌價的20%,土地出讓金可在出讓成交之日起1年內實行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采取承諾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高于已審定規劃總面積中計容面積50%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繳清土地出讓金并辦理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相關鎮政府)

    三、放寬預售許可形象進度條件。多層建筑形象進度達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層建筑形象進度達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的樓棟,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的除外),裝配式建筑的形象進度要求不變。(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四、適當控制商業地產規模。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讓條件中有特別約定商業配置條款的除外),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以及城市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經申請批準后調整為居住、養老、文化、體育等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具體調整比例由自然資源局另行確定。(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五、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業公寓、營業性商業用房),經申請批準可變更為商品住房或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支持以適當比例改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及時向水、電、氣經營單位和物業主管部門報備,其用水、用電、用氣和物業費執行居民收費標準;非住宅用房經批準后變更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金融機構加大購買非住宅商品房支持力度,購房人可享受住房金融貸款同等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局、市金融辦、市住建局、市人民銀行)

    六、支持人才購房需求。對符合《汨羅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行動計劃》(汨羅市人才政策30條”)政策要求,對來我市企業工作且在本市購買首套商品住宅的人才,發放購房補貼:博士研究生20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5萬元、“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3萬元、其他高校本科畢業生2萬元,正高職稱人才20萬元、副高職稱人才6萬元、高級技師15萬元、技師6萬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七、實施購房契稅補貼優惠。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簽訂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并已完成備案的,且全部繳清交易契稅的,由財政部門按其所繳納契稅稅額對購房人予以補貼。商品房住宅(含公寓)補貼50%,商業鋪面獎勵補貼10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八、支持住房剛性需求。凡在本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簽訂網簽合同并完成備案的,給予每套1萬元的購房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

    九、實施“二孩”“三孩”家庭購房獎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611日后,生育二孩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簽訂網簽合同并完成備案的,每套獎勵1萬元;2021820日后生育三孩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簽訂網簽合同并完成備案的,每套獎勵2萬元。(責任單位:市衛健局、市財政局)

    十、加大農民進城購房獎勵力度。加大《汨羅市自愿退出農村宅基地農村居民進城購房財政獎勵實施辦法》的獎勵力度,在其規定的獎勵范圍(限住宅,不含公寓)、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等不變的情況下,提高購房獎勵標準:一是將自愿永久退出農村宅基地,符合原基改建條件拆舊不建新或符合分戶建房條件的農村居民購房獎勵,由按購房合同面積享受600元每平米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調整為每套獎勵10萬元;二是將自愿暫時退出農村宅基地,符合原基改建條件拆舊10年內不建新或符合分戶建房條件,10年內不再申請宅基地,但保留宅基地權益的農村居民購房獎勵由按購房合同面積享受400元每平米的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8萬元,調整為每套獎勵8萬元。獲得該項購房獎勵的農村居民家庭,除同時享受購房契稅補貼政策和“二孩”“三孩”家庭購房獎勵外,不再享受其他獎勵和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相關鎮政府)

    十一、加大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執行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2610日出臺的《便民惠企十條措施》:實施可提可貸政策,職工本人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家庭首套房后,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價款,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與貸款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價款,同時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均須保持余額不得少于1萬元。凡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均執行80萬的貸款額度上限。對我市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執行120萬元的貸款額度上限。(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二、放寬購房落戶及就近入學條件。凡在本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購房人,憑房屋不動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繳納憑證,可申請辦理戶籍手續,其子女可享受房產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責任單位:市教體局、市公安局)

    十三、實施住房貸款或租金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滿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條件的首套房購房人,可選擇首套房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項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標準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1100元標準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十四、加強房地產項目信貸支持。強化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對信用良好的受困企業合理延后貸款還款期限、續貸或降低融資成本,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的原則加大房地產企業并購信貸支持,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

    十五、優化房地產項目資金監管。將項目預售資金、開發貸款、個人購房按揭貸款等全部納入項目資金監管范疇,實行三方監管,確保相關資金用于項目開發建設。開發企業可暫緩儲存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實現銷售收入后在資金監管賬戶上留足項目資本金。(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

    十六、落實完善裝配式建筑支持政策。支持開發企業、施工企業打造精品工程,建設高品質住宅,完善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及時兌現裝配式建筑容積率獎勵政策。其中,對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

    非汨羅戶籍人員購房,除不納入《汨羅市自愿退出農村宅基地農村居民進城購房財政獎勵實施辦法》外,可以享受其他購房獎勵和補貼政策。新引進人才、“二孩”及“三孩”家庭購房,可重疊享受獎勵。

    本措施授權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關財政和契稅的獎勵及補貼政策,有效期至20221231日。如退房應當退還享受的相應補貼。其他政策有效期為2年,期間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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