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汨羅市新建
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件解讀
一、制定目的及實施背景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岳陽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從根本上破解房地產“辦證難”問題,構建房地產規范管理長效機制,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75號)、《岳陽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岳政辦發〔2022〕26號)文件精神,在總結我市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由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起草、市司法局審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文,于2022年8月25日正式制定出臺了《汨羅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改革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市人民政府是根據1.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75號);2.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岳陽市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岳政辦發[2022]26號)這兩份上位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改革實施方案》!陡母飳嵤┓桨浮分贫ㄟ^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體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
三、適用范圍
《改革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執行,且從2022年12月31日起,汨羅市所有城鎮規劃范圍內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必須實施“交房即交證”,并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實現“交房即交證”常態化。
四、主要內容
《改革實施方案》就我市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總體要求(含指導思想、改革目標)、工作任務(包括調整優化辦事窗口,建設預售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和交房交證階段的整合再造業務流程,加強平臺協同與共享,強化監管與約束,加強改革統籌配套)和工作要求(包括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協調,共同推進;加強監督,注重宣傳)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對汨羅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各改革部門工作任務列出詳細的清單,便于各部門單位明晰責任、具體落實。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