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2022年
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文件解讀
一、制定目的及實施背景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42號)、《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對自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清理結果,由市司法局擬稿并審核,市人民政府下文,于2022年8月23日正式制發了《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2022年清理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清理結果通知》)。
二、制定依據
市人民政府是根據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2.《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42號);3.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3月29日《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文件的相關規定,對我市近五年的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結果發布的《清理結果通知》!肚謇斫Y果通知》制定過程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體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
三、適用范圍
《清理結果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執行,且長期有效。四、主要內容
《清理結果通知》對本次納入清理的12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分類處理,其中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73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規范性文件9件,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35件。對宣布廢止、宣布失效、修改后重新公布和繼續有效的所有文件分列四個附件加以明確,以便各部門單位遵照執行。
2022年8月26日